(原题目:延安贯屯煤矿5死事故案件9人被诉,涉嫌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
造成5名矿工殒命的延安市贯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在2018年12月事发后,涉案人员被警方刑拘。现在,9人已经被陕西审查机关提起公诉,均涉嫌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
2020年10月30日,中国审查网宣布了这起责任事故案件的起诉书。此案由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侦查终结,2020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延安市宝塔区审查院向宝塔区法院提起公诉。
宝塔区审查院审查查明:2018年12月20日,贯屯煤矿被铜川煤矿平安监察分局歇业整改。当月24日,在未经由安监部门的及格磨练的情况下,贯屯煤矿恢复生产,边生产边整改。在未对员工米某某、李某乙、郝某某举行岗位培训的情况下,放置喷浆工张某乙、米某某、李某乙、郝某某,电工叶某甲下井作业,因被害人的欠妥操作,造成贯屯煤矿井下局部瓦斯爆炸,五人殒命。
在起诉书中,审查机关以为,9名被告人在这起造成5人殒命的事故中,划分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责任”:
被告人赵某甲系延安神光煤业有限公司贯屯煤矿喷浆队队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陈某某系延安神光煤业有限公司平安副矿长,是煤矿平安治理、监视、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被告人李某甲系延安神光煤业有限公司平安副总工程师兼平安部长,是煤矿平安治理流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平安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平安检查、平安治理事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张某甲系延安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副总兼贯屯煤矿甲方矿长。2018年12月22日15时10分,被告人张某甲通过电话向调度室放置未被铜川煤炭平安监察分局检查的采面正常生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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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范某某系延安神光煤业有限公司贯屯煤矿采掘一队队长,挂靠陕西平祥矿业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不符合煤矿作业),该公司法人代表为曹某某,范某某于2017年5月5日、2017年12月27日、2018年8月16日与陕西神光现代矿业有限公司签署贯屯煤矿井下采掘工程承包合同,并分包给王某某、叶某乙、孙某某、朱某某、李某丙,并将喷浆工程口头分包给喷浆队长赵某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被告人赵某乙系延安市神光煤业有限公司贯屯煤矿总工程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被告人高某某系延安市神光煤业有限公司贯屯煤矿透风副总工程师兼通防部部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被告人郭某某系延安神光煤业有限公司贯屯煤矿矿长,主持贯屯煤矿通盘事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宝塔区审查院以为,赵某甲、范某某、郭某某、曹某某等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应当以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2020年9月3日,宝塔区审查院对上述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此案由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审理。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尚查询不到相关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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