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停止限价商品房销售

  中新财经4月29日电 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新闻,日前,天津市住建委宣布公然征求意见的通告,连系该市限价商品住房现真相形,制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全市住手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自2022年10月1日起,天津全市住手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草案正文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元:

  连系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现真相形,现就限价商品住房申请、销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国新设市场主体增长19.3%

近日举行的市场监管总局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透露,《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首月,全国新设市场主体295.0万家,同比增长19.3%。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住手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二、2022年6月30日前已受理的申请,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审核,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核程序并对相符条件的发放《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置条件审核情形见告单》(以下简称《见告单》)。

  三、《见告单》已过时的家庭,不受“过时一年后可再次申请”的限制,2022年6月30日前可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次数累计不得跨越两次。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发放的《见告单》,有用期不再为一年,统一为2022年9月30日,之前发放的《见告单》有用期在2022年9月30日之后的,一律调整为2022年9月30日。

  五、持有用《见告单》的家庭,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到正在销售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售楼处签署《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生意条约》。

  六、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住手限价商品住房销售。

  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河山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治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津河山房发〔2017〕12号)废止。

【编辑:程春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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