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国有金融企业财政治理的通知》提出,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果然透明、清洁转让、真实出售”原则,实时充实披露相关信息,严禁暗箱操作,提防道德风险,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举行利益运送。严禁通过虚伪转让不良资产,掩饰金融企业真实资产质量情形。所处置的不良资产(包罗银行首次转让以及资产治理公司后续转让),除遵照国家有关划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其中,资产治理公司以批量转让方式购入的不良资产应当主要接纳清收、债务重组、债转股等方式举行处置。金融企业应当对不良资产处置确立检查抽查制度,严肃袭击利益运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反垄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将重点关注民生保障领域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关注互联网、公共事业、医药等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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