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财政部修订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8月11日讯据财政部网站新闻,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政行为,增强财政治理和监视,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康健生长,克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政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针对地方落实“双减”、学生营养改善设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重大政策时面临的新情形、新要求,统筹兼顾学校财政治理微弱环节,着重从六个方面举行了修订:一是调整了《制度》的适用局限,不再要求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气力举行的中小学校执行本制度。二是明确党组织向导中小学校的财政治理事情。三是强化学校财政队伍建设,新增学校财政主管职员和财政、会计职员的岗位设置、职责权限以及任职条件等划定。四是对学校接纳自主谋划食堂、委托方式谋划食堂、配餐或托餐等差异方式为学生供餐的现真相形,分类提出财政治理要求。五是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治理要求,增添中小学校不得私自扩大收费局限、增添收费项目、提高收费尺度的阻止性划定,增强对地方落实“双减”政策财政行为的指导。六是凭证新的《事业单元财政规则》,对预算治理、资产治理、财政讲述制度等内容作响应调整和细化。

  《制度》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各地、各学校可行使中小学校暑假,开展职员培训、制订实行细则、修订配套制度等事情。财政部将会同教育部亲热关注《制度》实行情形,连续跟踪问效,指导中小学校切实提高财政治理水平,确保《制度》贯彻落实。

  以下为《中小学校财政制度》原文:

  中小学校财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政行为,增强财政治理和监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康健生长,凭证《事业单元财政规则》和国家有关执法制度,连系中小学校特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行的通俗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政治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执法、律例和财政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目的;准确处置事业生长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小我私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政治理的主要义务是:合理体例学校预算,严酷预算执行,完整、准确体例学校决算讲述和财政讲述,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形、财政状态和运行情形;依法筹集教育经费,起劲节约支出;确立健全财政制度,增强经济核算,周全实行绩效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资产治理,合理设置和有用行使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增强对学校经济流动的财政控制和监视,提防财政风险。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各项经济营业事项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举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政治理体制

  第六条中小学校财政治理执行党组织向导的校长认真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向导下,依法依规治理财政事情,对财政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

  第七条中小学校应当指定专人主管财政事情,配备财政、会计职员,并凭证需要合理设置财政部门,对学校的各种经济流动实行治理、核算和监视。

  财政主管职员应当依法依规推行职责,介入学校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办学资源设置、主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议。

  第八条中小学校财政、会计职员的任职条件、事情职责、任免奖罚、营业培训和专业手艺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酷根据国家会计执法制度执行。

  财政、会计职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执法、律例、规章和目的、政策,掌握财会和教育教学营业治理的有关知识。

  第九条中小学校应当以校为单元举行会计核算。执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政治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解决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

  中小学校应当提升财政信息化治理水平,起劲行使现代信息手艺,治理学校财政流动。

  第十条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学校自主谋划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财政流动纳入学校财政部门统一治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态,并定期公然账务。若有结余,应当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

  学校接纳委托方式谋划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应当增强监视治理,不得向被委托方转嫁建设、修缮等用度。

  学校接纳配餐或托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根据代收费治理。

  第十一条非自力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谋划等项目的财政流动,由学校财政部门统一治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国家有关划定不得从事谋划流动。

  第三章预算治理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凭证教育事业生长目的和设计体例的年度财政收支设计。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国家对中小学校执行审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津贴、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划定使用的预算治理设施。定额或者定项津贴凭证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连系教育改造要求、中小学校特点、事业生长目的和设计、学校收支及资产状态等确定。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体例单元,不具有自力法人资格的学校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体例。

  预算体例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考究绩效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体例赤字预算。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思量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生长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形,凭证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形,起劲稳妥地逐项测算体例收入预算草案。

  中小学校应当凭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流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体例支出预算草案,按其功效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子分类编列到款。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凭证年度事业生长目的和设计以及预算体例的划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学校凭证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体例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酷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解决收支事项,增强预算执行治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放置支出。

  第十八条预算执行中,财政津贴收入和财政专户治理资金的预算一样平常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由中小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其他资金确需调剂的,根据国家有关划定解决。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效果。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划定体例年度决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增强决算审核和剖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治理事情。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的预算、决算应当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实时向社会公然。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周全增强预算绩效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收入治理

  第二十四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流动依法取得的非送还性资金。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收入包罗:

  (一)财政津贴收入,即中小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种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流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根据国家划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批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津贴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元取得的非财政津贴收入。

  (四)隶属单元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隶属的自力核算单元根据划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谋划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流动之外,开展非自力核算谋划流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划定局限以外的各项收入,包罗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本级财政津贴收入、租金收入等。其中:为在校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所有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治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放置支出。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正当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酷执行国家划定的收费局限、收费项目和收费尺度,不得私自扩大收费局限、增添收费项目、提高收费尺度。

  中小学校对根据划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划定实时足额上缴,不得遮掩、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增强票据治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根据财政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

  第五章支出治理

  第二十九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流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花费和损失。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支出包罗: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流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一样平常事情义务所发生的支出,包罗职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事情义务和事业生长目的所发生的支出。

  (二)谋划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流动之外开展非自力核算谋划流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隶属单元津贴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津贴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隶属单元津贴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划定上缴上级单元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划定局限以外的各项支出,包罗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连系现实,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教育教学功效细化支出分类。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所有纳入学校预算,执行项目库治理,确立健全支出治理制度,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放置预算。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支出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严酷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规章制度划定的开支局限及开支尺度;国家有关财政规章制度没有统一划定的,由学校连系本校情形划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立案。学校划定违反执法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矫正。

  中小学校应当增强支出治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经费、职员经费不得混用。项目支出应当根据划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自力核算谋划流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流动为条件。在开展非自力核算谋划流动中,应当增强经济核算,准确归集现实发生的各项用度;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根据划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谋划支出应当与谋划收入配比。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根据划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形讲述,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增强经济核算,可以凭证开展营业流动及其他流动的现实需要,执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详细设施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相关划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根据现实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设计数和预算数取代。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酷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划定。

  第三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增强各种票据治理,确保票据泉源正当、内容真实、使用准确,不得使用虚伪钞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治理

  第三十九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昔时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根据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昔时预算事情目的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昔时剩余的资金。

  谋划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四十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治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根据划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划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门用于填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四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增强非财政拨款结余的治理,盘活存量,统筹放置、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非财政拨款结余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治理

  第四十三条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根据划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治理应当遵照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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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专用基金包罗职工福利基金、奖助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根据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根据其他划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整体福利设施、整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根据划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三)其他专用基金,即根据其他有关划定,凭证事业生长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将专用基金纳入预算治理,连系现实需要根据划定提取,保持合理规模,提高使用效益。除奖助学基金外,专用基金余额较多的,应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确需调整用途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十六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治理设施,国家有统一划定的,根据统一划定执行;没有统一划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治理

  第四十七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种经济资源。包罗流动资产、牢靠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文物文化资产等。

  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确立健全资产治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治理人的岗位责任,根据国家划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增强和规范资产设置、使用和处置治理,维护资产平安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根据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中小学校应当汇总体例学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治理情形讲述。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举行清点、对账。泛起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根据财政、会计和资产治理制度有关划定处置,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中小学校对需要解决权属挂号的资产应当依法实时解决。

  第四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凭证依法推行职能和事业生长的需要,连系资产存量、资产设置尺度、绩效目的和财政遭受能力设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设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接纳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第五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罗现金、种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子、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子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流动历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罗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流动及其他流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包罗质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到达牢靠资产尺度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第五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划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零余额账户,确立健全现金及种种存款的内部治理制度,增强资金监视治理;对应收及预付款子应当实时整理结算,不得耐久挂账;规范存货领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中小学校钱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赞成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二条牢靠资产是指使用限期跨越一年,单元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历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元价值虽未到达划定尺度,然则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牢靠资产治理。

  中小学校牢靠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订,报财政部立案。

  第五十三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需要支出,但尚未到达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到达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根据划定解决工程完工财政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限期最长不得跨越1年。

  第五十四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力的资产,包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手艺以及其他财富权力。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划定处置。

  第五十五条对外投资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行使钱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元的投资。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严酷控制对外投资。行使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生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符国家有关划定,经可行性研究和整体决议,根据划定的权限和程序举行。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举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治理责任,根据国家有关划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谋划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羁系系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六条中小学校文物文化资产等资产治理的详细设施,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五十七条在知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流动的条件下,中小学校可以出租、出借资产。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举行需要的可行性论证,严酷推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八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资产,举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罗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钱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照公然、公正、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酷推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九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划定,执行“收支两条线”治理。

  第六十条中小学校耐久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尺度设置的国有资产,应当由主管部门举行调剂,并报本级财政部门立案。

  第六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在确保平安使用的条件下,推进学校大型装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事情,可收取合理抵偿。所取得的共享共用抵偿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治理。

  第九章欠债治理

  第六十二条欠债是指中小学校所肩负的能以钱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送还的债务。

  第六十三条中小学校的欠债包罗借入款子、应付款子、应缴款子、代管款子等。

  借入款子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耐久乞贷。

  应付款子包罗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子包罗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根据国家有关划定应当上缴的款子。

  代管款子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治理的各种款子。

  第六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对差异性子的欠债分类治理,实时整理并根据划定解决结算,保证各项欠债在划定限期内送还。

  第六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确立健全财政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规范和增强借入款子治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形,严酷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划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债融资。

  第十章财政整理

  第六十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取消、合并、分立时,应当举行整理。

  第六十七条中小学校财政整理,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视指导下,对学校的财富、债权、债务等举行周全整理,体例财富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以及整理财政讲述,周全反映学校的财政状态和整理损益,提出财富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置设施,做好资产和欠债的移交、吸收、划转和治理事情,并妥善处置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八条中小学校财政整理竣事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和欠债划分根据下列设施处置: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所有资产和欠债无偿移交,并响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取消的中小学校,所有资产和欠债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处置。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所有资产和欠债移交吸收单元或者新组建单元,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处置。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所有资产和欠债根据有关划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响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财政讲述和决算讲述

  第六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划定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讲述使用者提供财政讲述、决算讲述。

  中小学校财政会计和预算会计要素简直认、计量、纪录、讲述应当遵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划定。

  第七十条财政讲述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体例,综合反映学校特定日期财政状态和一准时期运行情形等信息。

  第七十一条财政讲述由财政报表和财政剖析两部门组成。财政报表主要包罗资产欠债表、收入用度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财政剖析的内容主要包罗财政状态剖析、运行情形剖析和财政治理情形等。

  第七十二条决算讲述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体例,综合反映学校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效果等信息。

  第七十三条决算讲述由决算报表和决算剖析两部门组成。决算报表主要包罗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决算剖析的内容主要包罗收支预算执行剖析、资金使用效益剖析和机构职员情形等。

  第十二章财政监视

  第七十四条中小学校财政监视的主要内容包罗:

  (一)预、决算体例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平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正当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治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治理的平安性、完整性、合规性、有用性;

  (五)欠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十五条中小学校财政监视应当执行事前监视、事中监视、事后监视相连系,一样平常监视与专项监视相连系。

  第七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确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政信息披露制度等监视制度,按划定体例和报送内部控制讲述,规范学校各项经济流动,依法公然财政信息。

  第七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政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视。

  第七十八条中小学校及其事情职员存在违反本制度划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响应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政治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治理制度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八十条纳入企业财政治理系统的中小学校,以及自力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政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八十一条政府举行的幼儿园遵照本制度执行。

  社会气力举行的通俗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成人中学、成人初等学校和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凭证本制度,连系本区域现真相形,制订详细财政治理设施或者弥补划定。

  第八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凭证本制度连系学校现真相形制订内部财政治理设施,报主管部门立案。

  第八十四条本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12月21日颁布的《中小学校财政制度》(财教〔2012〕489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谭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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