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黄之锋等12名乱港分子被作废立法会参选资格,港府:认同支持)
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将于明日停止,选举主任今日发信称,
黄之锋、郭荣铿、岑敖晖等12人被裁定提名无效。
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发文称,
认同和支持选举主任就该12人作出提名无效的决议,并注意到选举主任已明确指出,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是决议提名是否有用的核心问题。
据多家港媒报道,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的参选人,包罗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晃维、何桂蓝、刘颖匡、郑锦满、杨岳桥、郭家麒、郭荣铿、郑达鸿及梁继昌。
香港特区政府示意,凭据《立法会条例》,立法会选举参选人须根据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签署声明,示意明确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要求拥护《基本法》的意图,并非仅仅为遵守《基本法》,更需支持、推广及信仰《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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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指出,
该12名获提名人士因不相符《立法会条例》划定,被选举主任决议其提名无效。
其他获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用,选举主任仍在依法举行审核,不清扫仍有部门获提名人士被选举主任决议提名无效。选举主任的决议旨在
令选举能在相符《基本法》及其他适用执法下公然、公正、诚实地举行,与部门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香港特区政府全力支持选举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职能;不会容忍任何针对选举主任的羞辱或恐吓。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警方等执法部门会跟进有关的恶意行为。
香港特区政府重申,尊重及维护香港住民依法享有的权力,包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相符《基本法》及相关选举执法下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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