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讯 据微信民众号中国政府网新闻,8月3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提高小我私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尺度的通知。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肩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人所得税法》有关划定,国务院决议,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小我私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尺度。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务院关于提高小我私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尺度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肩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人所得税法》有关划定,国务院决议,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小我私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尺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尺度,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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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尺度,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尺度,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根据每月3000元的尺度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跨越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根据《小我私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设施》有关划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尺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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