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民族团结新法规范构造特征 把握立法精神与规范意旨

近日,西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教授周洪波在《民族研究》撰文称,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规范构造特征展开理论阐释,是把握立法精神与规范意旨的关键,也是推动法律有效落实的认识前提。

从法律地位来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具备重要的政治及法律地位,是由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的深刻转型与复杂的外部环境共同决定的制度回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充分体现了“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新时代民族工作原则,为处理多元与一体的关系提供了基本法治框架。

《秦汉民族关系史研究丛稿》出版

王子今著商务印书馆出版该书是一部以秦汉民族史、秦汉民族关系史为主题的学术专著。全书分列“秦汉‘北边’‘西北边’民族关系”“秦汉‘南边’‘西边’民族关系”“秦汉民族关系的社会史、文化史与行政史视角考察”三编,运用传统史学与考古新证相结合的方式,就若干问题提出了新见

从制度设计来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效实现政策性话语向法律规范性话语的转化,体现出系统性治理理念,突破传统促进型法律约束力偏弱的局限。不仅在规范层面明确了公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族的认同,更以法律形式筑牢了思想与制度防线。

从规范实现的路径来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与该领域内的实施条例、地方立法等配套性法规达成协同,还需要与我国法律体系内的其他法律达成协同;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实施格局,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文本走向实践提供制度化路径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迈入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的新阶段。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协同推进,方能使该法所承载的制度目标真正落地生根,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