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团购蔬菜套餐缩水被查处,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3棵青菜

  4月10日,上海市市场羁系局宣布新一批价钱违法典型案例。社区团购哄抬价钱上黑榜。

  案例一:严某行使社区团购哄抬价钱案

  市场羁系部门克日接消费者举报,反映社区住民团购的蔬菜套餐里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质价不符。经查,该批蔬菜由严某自产自销。克日,严某接到1720份蔬菜套餐订单,约定每份包罗西芹2斤、白萝卜2斤、番茄1斤、黄瓜1斤。在同批订单中,严某对其中的200份仅提供1根莴笋(约1.5斤),2只番茄(约1斤)和3棵青菜(约1斤)。在成本未发生显著转变的情形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钱。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时代认定哄抬价钱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划定,组成哄抬价钱的违法行为。依据《价钱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划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划定,行使其他手段哄抬价钱,推动商品价钱过快、过高上涨,责令矫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市场羁系部门现在已制发《行政处罚见告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

  案例二:某互助社未按划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

  市场羁系部门克日接举报线索,对某农业互助社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时代,为社区隔离在家住民以套餐形式提供各种蔬果。其价目表只显示了品类,规格重量用“只”“根”等标示,没有标明详细重量克数,也无总重量体现。

  当事人在前期已有住民提出套餐应昭示详细规格的情形下仍未矫正,模糊标价,致使住民多次投诉量价不符,涉及多个民生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组成不根据划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市场羁系部门现在已制发《行政处罚见告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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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某商铺未明码标价案

  市场羁系部门克日开展检查时,发现某沿街商铺在营业历程中,仅通过口头向消费者见告价钱的方式销售粮、油、面粉、鸡蛋等商品,并未在现场放置任何价钱标签用以标明所售商品的品名、价钱、计价单元等内容。

  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固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钱的提醒忠告函》,明知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的历程中应严酷执行明码标价的划定,但仍然未按划定执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划定,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现在案件正在抓紧解决中。

  案例四:某个体便利店未明码标价案

  抖音平台克日爆料,某街道封控小区内发生多位住民群集购置蔬菜等生涯用品的视频。市场羁系部门得知讯息后,在征得街道防疫办赞成后,配备防护措施于第二天早晨前往该封控小区开展监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封控小区内两家个体便利店现场未放置任何价钱标签用以标明所售的“蔬菜”“鸡蛋”等商品的品名、价钱、计价单元等内容。

  当事人在疫情时代均已收到《关于稳固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钱的提醒忠告函》,明知在对外销售商品历程中应严酷执行明码标价的划定,但仍然未按划定执行。

  两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划定,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现在案件正在抓紧解决中。

  上海市市场羁系部门将连续增强对主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钱羁系执法,全力维护市场价钱平稳有序。

  希望宽大谋划者继续增强价钱自律治理,对线上销售的商品价钱严酷落实明码标价等划定,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钱秩序。

【编辑:程子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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