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央视网消息 3月1日, 《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开始正式施行。作为北京市首部专门针对长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北京长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进入了更为规范化、法制化的新阶段。

首次在法规层面确立“大保护”理念

区别于以往主要聚焦于城墙、敌楼等本体法规,首次在法规层面确立“大保护”理念是此次《条例》的亮点之一,这意味着共同构成长城文化空间的要素均被纳入法定保护范围,并对长城保护区划的划定和调整设置了严格程序,在建设工程管控方面,实施最严格的审批管理。

北京长城文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汤羽扬介绍,条例融入了当前发展的很多需求,把保护对象整个都梳理了一遍,明确了整体保护,还有分段管理和属地的责任。

按照“整体保护、分段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条例》明确了长城保护工作应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进行统筹并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长城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北京市内长城自东向西跨越平谷、密云、怀柔、昌平、延庆、门头沟六个区,全长520.77公里,是明代长城中保存最完好、价值最突出、文化内涵最丰富的区段。

早在2003年,北京就率先推出过《北京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此次《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的推出立足北京长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要求,构建了全链条的保护体系,既回应了新时代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的更高要求,也为长城的永久保护和永续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以利用促保护 激活乡村旅游 赋能乡村振兴

《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的出台,凝聚了多年来北京长城保护探索和实践的成果,此次条例在坚守保护底线的前提下,专门设置了“利用与传承”章节,系统构建了长城文化价值挖掘与活化利用的规范体系。

明确支持通过建立主题阐释展示体系,开展文艺创作、非遗展演、研学教育、文创开发等活动,鼓励国际交流合作,推动长城文化传播。这些年来,北京的不少村镇已经走在了前面,保护长城与村民的生计发展紧密相连,形成了“保护者受益”的良性循环

20项举措!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路线图发布

推动科技保险从“有保障”迈向“高质量”。3月2日,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从6方面提出20项举措,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保险体制机制。科技保险主要包括科技活动风险保险、科技活动主体保险

延庆区石峡村刚刚建好的石峡关谷的游客服务中心,由之前的一个旧厂房改造而来。春节期间石峡村热闹极了,长城庙会、长城脚下过大年活动在这里举行,这里的村民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自发成立保护队守护长城,从2015年开始,石峡村又盘活了三十多个院子作为精品民宿打造“石光长城”品牌,以长城文化为资源的乡村旅游正为乡村振兴注入源头活水。

北京市延庆区石峡村党支部书记谷文亭介绍,“今年,石峡村要完成上下水的配套,包括花园工程的落地等,让客人来了咱村里之后,实现处处有景。包括一些文物局给我们落的项目,把我们这个烧砖窑复原,恢复之后形成一条路线,做研学这一块。”

石峡村面积不大,却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为了更好地保护长城,当地已经在这里修建了15.4公里观长城森林步道示范段,游客无需登临长城就可以从不从角度欣赏长城。

这样的步道在延庆区已经修建了98公里,途经28个村落,串联八达岭、岔道、箭杆岭等路段。

细化参观游览区管理 保护与开发双赢

此次《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系统性地将长城保护从传统的相对被动的模式,提升为更加科学、主动且技术驱动的模式,以最小干预为原则,推动长城保护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和“研究性修缮”并重转变。在研究性修缮的前提下,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对游客进行开放。

目前,北京市长城作为景区开放的有八达岭长城、慕田峪长城、司马台长城、居庸关长城等景区。但有组织的“野长城”探险活动屡禁不止,这类活动不仅存在人身安全风险,其聚集性也对脆弱的长城本体及环境造成超出承载力的影响。

陈亚是北京山野护卫队的负责人,三年来,多次组织徒步爱好者在长城沿线义务捡拾垃圾。她说:每次捡拾的分量至少都是二三百斤起步,虽然在长城主体上看不到垃圾,但其实城墙的两侧非常多,就是任何一个山坡,只要是秋冬季节,叶子都掉光了,拿着麻袋下到山坡里面去,就能把麻袋装满了再回来。

为了引导公众合理参观,同时确保文物安全,此次条例对长城“参观游览区”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区别于以往的长城景区,这一概念并非简单扩大开放范围,而是强调在严格保护前提下,对具备条件的未开放点段进行有序、可控的开放。

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一个长城点段要辟为参观游览区,必须满足符合保护规划、具备安全保障、有明确的保护管理机构等三大核心条件。基于这些标准,北京市在未来一两年将盘点现有长城资源清单,推动有条件的点段开放,建立科学的参观游览区准入和退出机制。而对非参观游览区长城点段的管理,则加入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预防人为破坏。

此外,条例还详细列举了禁止行为:包括“刻划、涂污、张贴”“损坏、移动、破坏保护标志、标识、界桩、保护设施等”,和在长城上取土取砖、以及种植破坏长城本体的树木等。为推动区域协同保护,条例还规定建立与天津市、河北省的长城协同保护机制,加强长城保护修缮、联合执法、开放利用等重大事项的协商与合作。(总台记者 罗子瑛 邓煜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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